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1 | 招标人 | 名 称:江苏手机在线看片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通讯地址:南京市浦口区园思路9号 邮编:211808 | ||
联系人:张俊 联系电话:025-58109595-8066 | ||
电子邮箱:shenjibu@sdrhld.com | ||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京湖南路支行 银行帐号:7329 8101 8260 0058 268 | ||
2 | 招标项目名称 | 鱼台县长青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 |
3 | 规格、数量 | 金属储罐1批 |
4 | 技术要求 | 详见附件清单 |
5 | 交货、实施时间 | 60个日历天 |
6 | 交货、实施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鱼台县长青产业园 |
7 | 质量保证期 | 到货验收调试合格12个月或货到现场18个月。 |
8 | 付款方式 | 预付30%,到货30%、验收30%,质保10%。承兑比例不低于50%。 |
9 | 现场踏勘 | 投标人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
10 | 投标费用 | 投标人自行承担 |
11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基本条件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安全、重大质量问题。 | ||
2)特定条件 | ||
①投标方必须是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和税务机关颁发的合法的营业执照与税务 登记证等资格的法人组织,必须是一般纳税人。 | ||
②企业注册资金500万以上、企业注册时间超过3年以上。 | ||
③非生产型投标人必须出具产品制造商提供的授权代理证书。 | ||
12 | 资格审查办法 | ☑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 |
13 | 投标确认函 | 投标人需在2025年08月13日前填写《投标确认函》(详见第五篇7-A)以电子邮件发送至:shenjibu@sdrhld.com邮箱。邮件主题命名:招标项目名称投标确认函+投标单位全称。 |
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回复投标确认函的,视为放弃投标。 | ||
14 | 联合投标 | 本项目 □接受 ☑不接受 联合投标。 |
1、接受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详见第五篇7-U),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且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
15 | 投标有效期 | 60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 |
16 | 预算控制价 | 本项目采购总价执行相对应的控制价,预算总金额:144000元 (1)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对招标项目期望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报价严重偏离市场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3)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有异议的,应当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提出。经核实确有错误的,在招标人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知所有投标人。 (4)投标人认为招标控制价低于本企业成本的,可放弃投标。 |
17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5-08-15 |
18 | 开标时间与地点 | 以甲方通知为准 |
19 | 评标办法 | □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
20 | 中标公告 |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邮件形式公告中标结果。 |
21 |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 | 详见第三篇 |
22 | 其他 | 踏勘现场单位,不能拍照,违者必究。 1)投标人在商务文件中提供贵公司所有参加投标人员的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或介绍信(扫描件)(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担任的职务、商务谈判授权人和技术谈判授权人等)和社保局出具的参加投标人员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社保证明、身份证对应人员信息须一致,信息不一致或经查证非投标人公司内部人员,取消其投标资格。 2)业绩必须真实,经核实,若有虚假业绩,取消其投标资格。 3)投标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的扫描件(代理产品的需提供投标人授权和代理产品的授权扫描件)以便甲方存档。否则甲方有理由认为投标人为虚假投标,甲方可予以废标,并保留追诉相关损失的权利。 4)现场开标报名的项目: 5)投标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的扫描件(代理产品的需提供投标人授权和代理产品的授权扫描件)以便甲方存档。否则甲方有理由认为投标人为虚假投标,甲方可予以废标,并保留追诉相关损失的权利。 |
23 | 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 | 1、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
24 | 保密 |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5 | 解释权 | 主要条款规定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编制、专用表格、文书模板的先后顺序解释;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条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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